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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12批)
2026-07-12 11:06 来源: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 作者: 责任编辑: 
  

南平市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12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备注

1

SD3NP20260705D001

建瓯市芝山街道马汶村杰顺小车修理厂路口附近的众鑫农资旁边有一个鸡鸭屠宰厂无证经营,每日凌晨一两点开始屠宰鸡、鸭,车辆时常进进出出,噪声非常大,影响居民休息;宰杀鸡、鸭臭味难闻,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附近田里、河道。多年以来一直存在这个问题,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建瓯市

大气、噪声、废水

经核查:
1.杨某某鸡鸭宰杀点自20253月起,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属无证经营。
2.该宰杀点周边为仓储库房、农田,无居民住宅。日常作业集中于凌晨12时,节假日会延长至凌晨45时,经走访了解,作业噪声未对周边造成影响、无噪声扰民情况。
3.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但宰杀点环境卫生较为脏乱。宰杀废水直排周边灌溉渠并汇入外部河道,因建瓯市北门片区尚未开发、市政污水配套设施不完善,废水暂无法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4.调取12345政务平台、建瓯市信访局、建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投诉台账核实,该宰杀点此前无相关投诉举报记录。

部分属实

建瓯市芝山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责任部门督促杨某某鸡鸭宰杀点完成整改。

建瓯市市场监管局对杨某某鸡鸭宰杀点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于7月22日前补办营业执照;建瓯市农业农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于7月19日前建立常态化清洗消毒制度,规范宰杀功能分区、配齐消毒设施;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督促其于7月30日前完成格栅等污水预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收集屠宰废水废液,经预处理后还田资源化利用;建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快推进马汶沿线排水管网项目前期筹备与建设工作。

 

 

 

 

 

 

 

 

 

 

 

 

2

SD3NP20260705X002

1.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燃煤锅炉项目批建不符,环保批文是35t/h,但实际使用的是一台45t/h的燃煤蒸汽锅炉。该公司利用雨水管网偷排高浓度废水,投诉人于2026年5月18日对该公司偷排废水进行取样送检,COD指标超1000mg/L。
2.投诉人多次向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投诉,该局在2026年6月30日已作出答复并对该厂排放污水的问题立案调查。但截止7月3日该企业仍在正常生产,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未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行政强制措施。
3.请求依法公开该企业废水、废气在线监测数据。

建瓯市

水、其他

经核查:
1.利树公司(实际生产主体为金格公司)在用135t/h燃煤锅炉,与环评批复一致。
2.根据群众投诉线索,调取企业202616月用水排水资料核查,未发现异常排水;结合前期信访线索核查的情况,暂未发现企业通过雨水管网实施偷排行为,但于66日查实该企业锅炉灰露天堆放污染雨水沟的违法行为,现已依法立案查处。
3.该公司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属于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不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适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法定情形。
4.该公司废水、废气在线监测数据已在福建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实时公开,可供查询。

部分属实

1.督促金格公司把锅炉灰堆场规范化管理纳入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完善固废管理台账,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措施,强化自查巡查,杜绝同类问题反复。
2.建瓯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对金格公司的监管,统筹落实日常巡查和在线监控联动管控,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对金格公司锅炉灰露天堆放致使雨水沟受污染的问题,已依法立案调查,露天堆放问题现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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