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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解读
2026-07-23 16:28 来源:建瓯市司法局 作者: 责任编辑: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规〔2022〕5号)及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策文件动态清理、涉及生态环境法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工作部署,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办法》;

(2)《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规〔2022〕5号)

(3)《南平市司法局关于政策文件动态清理建议的函》;

(4)《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

三、主要内容

   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详见文件附件)。已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政策咨询:建瓯市司法局法制监督股

  咨询电话:0599-373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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