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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决定》解读
2026-07-24 10:19 来源:建瓯市司法局 作者: 责任编辑: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背景

为持续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乡镇(街道)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执法体系,根据《福建省司法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文件精神,在《中共建瓯市委 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瓯委发〔2025〕1号)的基础上对我市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

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一)的通知》(闽政办〔2020〕22号)

(4)《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编制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闽司办〔2025〕7号)

(5)《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

二、主要内容解读

1.新增赋予乡镇24项、街道8项、徐墩镇(经济发达镇)23项行政执法事项;收回未在2026年新版指导目录范围内的乡镇行政执法事项25项、街道行政执法事项7项、徐墩镇(经济发达镇)行政执法事项33项;对我市乡镇2项、徐墩镇2项表述与省级标准存在差异的事项进行统一变更。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原赋权的市直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不再行使相应执法职权。

2.调整后,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55项(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134项(附件2),徐墩镇(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175项(附件3)。涉及调整的赋权事项在本决定印发之日前已立案但未办结的案件,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3.各市直主管部门要强化业务培训与指导,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各乡镇(街道)要严格依照调整后清单规范开展行政执法。

4.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执法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废止或新制定等情形,适用调整后的法律法规,不再另行发文修订。

政策咨询单位:建瓯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0599-372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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